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备受舆论关注的河南省汝南县“荒唐裁定”案有了新进展,汝南法院目前已撤销有关“错误裁定”。但当事人朱明毅女士的数百万元生效判决仍未执行,驻马店市中级法院对汝南法院的调查仍未有结果。记者近日还了解到,河南省高级法院已对此案调卷(审查)。
县法院错误裁定致上级生效判决难执行
今年9月份,据中央人民广播电台·中国之声报道了河南汝南法院“错误裁定”一事。据报道,当事人朱明毅在驻马店市中院审理的一起民事案件中,虽然打赢了官司,却因为驻马店市汝南县法院的任性裁定,导致中院生效近4年的判决无法执行。
近几年来,朱明毅多次向驻马店中院、汝南县法院反映问题,错误裁定迟迟未能得到纠正,上级法院判决最终成“法律白条”。
朱明毅手里攥着驻马店市中院的胜诉判决已有近4年,她的权益没有得到维护,之前汝南县法院的错误裁定,也没有得到纠正。为了申诉立案,撤销汝南县的错误裁定,几年间,她多次在两级法院间奔波。
“到汝南法院,汝南法院说需要到驻马店中院立案。到驻马店中院,驻马店中院说需要到汝南立案。就这样,推来推去。我来一次是这样,来一次是这样。我真的感到很绝望....”朱明毅此前向媒体如是泪诉近年的遭遇。
据了解,此案中的标的物,是朱明毅的欠款人刘满良在一家公司拥有的30%股权。双方之前在驻马店市确山县工商局做了股权质押登记。这意味着,如果刘满良不能如期还债,有他的股权做质押,朱明毅的债权就可以得到保障。但是,汝南县法院却在执行另一个案件的时候,以通知和裁定形式,函告确山县工商局,股权质押登记无效。
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研究所所长李东方教授指出:“工商部门的行政行为,法院的一个通知,一个裁定就无效了,那是荒唐的。法院没有这个权力。如果要认定行政行为无效的话,需要通过实体判决。法院执行错了,该怎么赔偿就怎么赔偿啊。过错是法院的过错,它没有这个权力,却实行了这个职权,才导致了这么一个结果。”
中院调查仍无果省高院调卷
中国之声报道此事后,驻马店市中院当时回应称,已派出调查组进驻涉事的汝南县法院,彻查报道中提到的相关问题。“但两个多月过去了,驻马店中院的调查仍未公布结果。”朱明毅说。
记者近日了解到,汝南县法院目前已将错误裁定撤销。汝南法院坦称:“该裁定程序失当。”
不过,朱明毅向媒体反映说:“汝南法院的错误裁定虽已撤销,我的数百万元执行款仍无进展。驻马店市中院此前的生效判决,仍如白纸一张。”
记者此间还从汝南法院相关负责人处获悉,在媒体报道此案后不久,河南省高级法院已关注此案,并已将此案卷调走。但目前尚不知高院进展。
近年来,“执行难”一直饱受诟病,被讽刺为“法律白条”。今年年初最高法院院长周强承诺要用两到三年时间,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。
随后,河南率先掀起执行风暴,要求所有中级法院、基层法院院长层层签订“军令状”,完不成任务者将会被问责甚至被革职。河南省高院在11月中旬通报称,因执行工作滞后,68名法官被问责。
据中新社此前报道,河南省高院院长张立勇表示,在解决执行难工作中,要坚决清理执行队伍中的“害群之马”,完不成任务的院长、执行局长要自请辞职,拒不请辞的要按组织程序坚决免职。
针对朱明毅案的进展,媒体也将持续关注。